公務員 |
事業單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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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起機構 | 國家:中組部和人事部,地方:省、市委組織部和人事廳,各用人單位上報崗位需求。 | 事業單位招考比較分散,并非國家統一招考或省份統一招考,很多都是某一縣市甚至是某一部門進行招考。 |
舉辦時間 | 國家11月末,各省、市不統一,北京市“一次考試,兩次調劑”(考試時間在上半年2、3月份進行)。 | 舉辦時間不統一,全年均有各種地方和部門的事業單位考試。 |
考試內容 | 北京市和國家均只考行測、申論,個別省有公共基礎和專業課,警察加心理測驗和體能測試。 | 一般考行測(多數包含公共基礎)、申論,或行測、公共基礎,個別考公文寫作,部分加專業測試。 |
管理編制 | 行政編制,主要是管理人才; | 事業編制,主要是專業人才 |
公務員 |
選調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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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同點 | 1、都屬于公務員系統; 2、都要有一年試用期,期間只有見習期工資,第二年定級,定科員二級。 | 1、都屬于公務員系統; 2、都要有一年試用期,期間只有見習期工資,第二年定級,定科員二級。 |
報考條件 |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;18周歲以上、35周歲以下,2019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(非在職)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;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;具有良好的品行;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;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; | 除符合一般國家公務員的報名條件外,還要求是政治素質好,有志于從事黨政工作并有發展潛力的優秀學生。主要選調本科生、研究生中的共產黨員、優秀學生干部和三好學生。 |
培養對象 | 非領導職務國家公務人員。 | 黨政領導干部后備人選和縣級以上黨政機關高素質的工作人員人選。 |
選拔程序 | 采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,不需要院校黨組織推薦。 | 采取本人自愿報名、院校黨組織推薦、組織(人事)部門考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。 |
管理使用 | 公務員是針對具體職能的職位,人事權一般歸該單位人事機構或上級單位人事機構或人事廳管轄。一般只要有人事權的單位都有管轄權。調動范圍取決于人事歸屬單位,在該單位人事管理范圍內調動。 | 選調生是省委組織部的后備干部,放到基層鍛煉,人事權歸省委組織部管轄,委托接收單位考評。調動范圍是全省建有黨組織的各級黨政機關、事業單位、人民社團,可以理解成一種特殊的干部身份。 |
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:110/60分; 省級直屬機構:105/60分; 市(地)級以下直屬類職位:100/55分; 縣(區)直屬機構類別:95/50分
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:110/60分; 省級直屬機構:105/60分; 市(地)級以下直屬類職位:100/55分; 縣(區)直屬機構類別:95/50分
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:110/60分; 省級直屬機構:105/60分; 市(地)級以下直屬類職位:100/55分; 縣(區)直屬機構類別:95/50分
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:105/55分; 省級直屬機構:100/55分; 市(地)級以下直屬類職位:90/50分; 縣(區)直屬機構類別:85/45分
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:105/55分; 省級直屬機構:100/55分; 市(地)級以下直屬類職位:95/50分; 縣(區)直屬機構類別:90/45分
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:100/55分; 省級直屬機構:95/55分; 市(地)級以下直屬類職位:95/50分; 縣(區)直屬機構類別:90/50分
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:105/55分; 省級直屬機構:100/55分; 市(地)級以下直屬類職位:95/50分; 縣(區)直屬機構類別:90/50分
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:105/55分; 省級直屬機構:100/55分; 市(地)級以下直屬類職位:95/50分; 縣(區)直屬機構類別:90/50分